租 賃 公 告
河南新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位于花園路61號的辦公樓及倉庫(原昆侖樂居)現整體出租,面積為10570.97㎡左右,區域位置交通便利,距地鐵站二號、五號線100米左右,緊鄰國貿360商圈,周邊人流量大,學校、酒店、醫院等一應俱全。
招租方向:以酒店業為主。
租賃期限及租金: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租金每年以不低于3%的幅度遞增。
河南新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竭誠歡迎社會各界有意者前來洽談。有意租賃者請于2022年 6月 24 日 24 時 00 分前將報價單、經營范圍及場地使用規劃等相關資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聯系人、電話等)密封快遞至以下地址:鄭州市經開區經北二路35號,收件人:張女士(固話0371-62003011、手機13676953875)。
聯系人:王先生:15637179107、15838160423
租賃相關內容詳見《租賃合同》。
河南新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6月 20 日
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 河南新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房屋租賃給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商內容:
第一條 租賃物基本情況、項目使用約定
1.1 房屋坐落:
1.2 房屋出租面積:
1.3 房屋用途:
1.4 本合同所稱租賃物是指所出租房屋并包含一層停車場等其他相關設施。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金計算標準及支付方式
2.1 租賃期限:
2.2 租金計算及遞增標準:
本合同租金計量幣種:人民幣。
免租期:甲方給予乙方 天的免租期,從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之日算起。免租期內不計算租金,為乙方裝修期,免租期內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免租期只是減免租金的期限約定,對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不產生影響。免租期內乙方未完成裝修的,不影響租金的起算。如甲方原因影響裝修的,免租期在受影響期限內順延;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時完成裝修的,不影響免租期計算;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免租期按照實際租賃期限與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的比例作相應調整,即:免租期=(實際租賃期限÷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合同約定免租期(單位:天)。
首期房屋年租金 元,從第 期開始,每期在上一期租金的基礎上按 %的漲幅提高租金,直到租期結束(詳見租期租金計算表)。租金支付時間為約定的最遲支付期限,若約定的支付日期為節假日的,乙方應當在約定的支付日期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支付租金。
2.3 租金支付方式
2.3.1 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的原則,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每 支付一次。乙方須在當期租期開始前45日支付當期租金的 %,在當期下半個租期開始前45日支付當期租金的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須通過轉賬方式進行(如乙方賬戶不能按照合同約定足額及時轉賬,甲方可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向合同約定的甲方單位銀行賬戶進行轉賬,不得向甲方單位的個人支付。甲方收到付款后應向乙方開具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轉賬信息如下:
名 稱: 河南新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行: 興業銀行金水東路支行
賬 號: 462090100100000597
2.3.2 本合同簽訂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賃房屋(雙方之間的安保撤換視為交接完畢,安保撤換應在同一天完成),同時,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首期租金小寫: 萬元,大寫: ,首期租金不包含免租期 天;具體各年租金支付詳見下表:
租期租金計算表
單位:萬元
租賃期數 |
實交年租金 |
起止期限 |
應支付金額及時間 |
|
1 |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
|
2 |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
20 年 月 日前 |
|
20 年 月 日前 |
|||
3 |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
20 年 月 日前 |
|
20 年 月 日前 |
|||
4 |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
20 年 月 日前 |
|
20 年 月 日前 |
|||
5 |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
20 年 月 日前 |
|
20 年 月 日前 |
|||
6 |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
20 年 月 日前 |
|
20 年 月 日前 |
|||
7 |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
20 年 月 日前 |
|
20 年 月 日前 |
|||
8 |
|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
|
20 年 月 日前 |
|
20 年 月 日前 |
|||
總額: 萬元(大寫:) |
2.3.3 辦理租賃物移交手續時,由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確認;
2.4 履約保證金
2.4.1 履約保證金為 萬元(大寫:捌拾萬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已交納的 元意向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2.4.2 合同期內,如乙方出現本合同第 5.2 條約定的情形的,則甲方有權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2.4.3 合同期內,如乙方出現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或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并不予修理更換,或因乙方未按時支付本合同 4.2.9 和 4.2.12約定的付款及賠償義務,導致甲方就此實際向第三方進行支付的,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以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2.4.4 合同期內,若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扣除了履約保證金,乙方應自履約保證金被扣除之日起 30 日內,將履約保證金補足至本合同 2.4 約定的金額,截止合同到期之日前,如乙方未出現違約,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 7 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乙方。
2.5 租賃期間其他費用的計收方式
2.5.1水費、電費:甲方每月按水表、電表計量代收乙方水費、電費。
- 租賃物、添置物及其他相關設施的使用和管理
3.1 甲方以房屋設施、設備現狀移交(雙方攝影、攝像并留存影像資料),乙方對甲方房屋設施、設備現狀移交予以確認;乙方對甲方房屋及其他相關設施本身質量合格并處于安全完好正常運轉的現狀予以確認。
甲方保證移交的租賃房屋及其他相關設施本身質量合格(乙方根據商業經營功能定位及用電設計等情況需要自行負責增容的電力設施,設備的質量由乙方負責保障),甲方在交付時處于安全運行狀態,該安全運行狀態是由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簽字確認交付物業時,已經視為認定租賃房屋及其他相關設施本身質量合格并處于安全完好正常運營的現狀。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對租賃物的安全性擁有監督權、知情權,甲方有權對房屋、設備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有權制止乙方及其商戶在運營中損害租賃物的行為。
3.2 乙方在承租過程中,為保證租賃物的資產的保值增值和持續盈利能力,乙方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造、裝修及設備設施添置(含乙方根據商業經營功能定位及用電設計等情況自行負責增容的電力設施設備,及乙方設計、安裝在租賃區域燈光亮化改造),但相關裝修、改造方案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及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批準。甲方應在乙方提交裝修、改造方案后7日內出具書面意見,逾期未出具書面意見的視為甲方同意乙方方案,改造裝修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3 乙方承諾對租賃物的改造裝修和管理投資與乙方設計的市場運行方案中所承諾的運營投資和管理方案相互一致 (經雙方協商同意后,乙方可在原運營投資和管理方案基礎上進行優化),達到且不低于雙方約定的改造裝修標準和運營管理標準,保證所有設施質量安全、功能完善。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改造裝修方案等資料。
3.4 本項目改造施工可能影響租賃物業及周邊物業主體結構安全的部分,含承重梁、墻體、立柱、樓梯、樓板、屋頂、電力設施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狀態,因施工不當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建筑物原有外觀、外立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附件約定乙方可以進行改動區域除外,但前提是乙方已經履行甲方書面同意程序。對于因不可抗力、政府拆遷等行為導致的拆遷,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5 乙方經甲方同意對房屋、場地等進行改造、裝修和新建部分(包括對現有電力等附屬設施進行增加、變更、改造)及租賃區域燈光亮化改造設施,租賃期滿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3.5.1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雙方共同對房屋現狀進行攝影、攝像并留存影像資料,作為裝修改造前后房屋狀況的對比依據;
3.5.2 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房屋時,需確保水、電、相關設施、設備(不含乙方根據商業經營功能定位及用電設計等情況需要自行負責增容的電力設施設備)處于安全運行狀態,該安全運行狀態是由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簽字確認交付物業時,已經視為認定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本身質量合格并處于安全完好正常運轉的現狀。在乙方承租期內,重要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空調、電梯、消防設施、配電房、水電路管道等)如果出現老化、壽命到期,或者導致設備受損無法繼續使用的,由乙方負責更換并通過相關部門檢測、驗收,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的,上述更換或改造的設施設備全部無償移交甲方;
3.5.3 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投資于租用部位或為使租用部位具備商業使用功能而投入的新建或裝修部分、設備、商品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其中:可移動且不影響后續使用功能的部分、設備、商品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由乙方負責處置,乙方拆除后應恢復原狀;不可移動、黏連或影響后續使用功能的部分,乙方不得強行拆除和破壞,所有權均無償轉讓給甲方。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時,以租用部位的正常完好運行狀態現狀交付,租用部位的建筑物及設備應處于適用狀態,但正常的磨損及正常環境因素所造成的損壞除外;
3.5.4 乙方為凸顯其品牌文化或者為達到特定的藝術效果所擺放的可移動或拆除后能恢復租賃部位原狀的裝飾品、藝術品等特殊物品,乙方有權予以處置;
3.5.5 乙方日常運營管理租賃物所采購的用品、用具等,有權在合同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后自行處理;
3.5.6 合同期滿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必須保證租賃區域的燈光亮化設施狀態保持完好并無償移交給甲方;
3.6 乙方營業場所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購置與安裝,以及消防許可證等手續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消防改造及安全管理須符合國家消防法規,乙方須事先報甲方書面同意后實施改造,并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并通過驗收,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合同期內,設備的更換和維護及費用由乙方負責,并提前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根據商業經營功能定位及用電設計等情況需要自行負責增容的電力設施設備并承擔全部相關費用,甲方積極配合辦理電力增容相關審批手續。
3.7 乙方在租賃運營中,應當正確使用、利用租賃房屋及附屬裝置、設施(含電力增容設施設備和燈光亮化設備等)和物品,并負有日常維護、維修的責任(包括按相關規定定期檢測、更換),維護及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賃屋及附屬裝置、設施(含電力增容設施設備和燈光亮化設備等) 和物品發生損毀、滅失的,乙方應立即維修或添置,或按原租賃物的當前價值承擔賠償責任;在租賃期運營中,除甲方原因外,因顧客(客戶)及招租商戶原因致使租賃房屋及附屬裝置、設施 (含電力增容設施設備和燈光亮化設備等)和物品發生損毀、滅失的,應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與責任方處理解決。
3.8 合同期內,乙方因經營需要更新報損甲方投資購置的設備、設施等物品時,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更新(損壞物品不及時更換將造成更大損失或嚴重影響乙方經營的,可由乙方先積極及時處理再向甲方及時報備)。對更新維修更換下來的裝置、設備等物品的處置權歸乙方。租賃期內進行的裝修、更新的設備、設施等物品的采購及安裝費用均由乙方支付。合同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后,上述物品的處置依照本合同 3.5.2、3.5.3 處理。
3.9 乙方返還租賃物及設備、設施(含電力增容設施設備和燈光亮化設備等)、物品時,應符合當前正常安全使用狀態, 即應能夠保證租賃物的安全運營,且須經甲方驗收書面確認,同時,結清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費用、債務。以上交還的房屋、設備、設施及場地如有損壞,由乙方賠償或者更換。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義務
4.1.1 乙方在施工改造過程中,負責協調相關市政、規劃、土地、消防、文化市場等管理部門和單位,辦理規劃、消防、文化市場等各類審批手續,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4.1.2 甲方按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及時向乙方現狀(該現狀是乙方在本合同簽定之前已對該物業進行了全面考察了解、并已經甲乙雙方在交付物業時簽字確認交付的現狀)移交房屋和相關設施、設備(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電力增容、正常改造裝修、裝飾及消防安全等相關審批手續),供乙方使用;
4.1.3 甲方在交付時保證出租房屋權屬清晰;
4.1.4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本合同所未約定的其他費用,但法規或政府規定應支付的費用除外;
4.1.5 甲方協助乙方合法正常使用租賃物,并配合協調乙方在經營中與政府職能部門和相鄰第三方之間的關系。同時,對于乙方辦理相關營業文件及自行正常改造裝修的各項審批手續,甲方積極配合予以協助;
4.1.6 租賃物交付前涉及租賃物、公用事業及甲方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自行解決,由此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4.1.7 甲方按時收取租金并按合同約定給乙方開具發票。
4.2 乙方的權利義務
4.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在本協議1.3的經營范圍內自主經營、將房屋轉租給入駐商戶或進行招商租賃承包,且每半年向甲方報備招租合同情況;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將租用的房屋整體轉租給第三方運營,但正常的店鋪招商除外;
4.2.2 所有轉租合同期限均不得超過本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總租期限,超過總租期限的合同均視為無效轉租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2.3 乙方與商戶的商鋪租賃合同中必須約定,若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乙方與商戶的租賃合同也應同步解除;
4.2.4 乙方改造裝修時,不得以甲方名義簽訂合同,亦不得因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糾紛而影響到甲方;
4.2.5 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物件、設施設備及附著物進行產權方面的交易、抵押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將租賃物作擔保進行融資或為第三方借款進行擔保,否則須賠償甲方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4.2.6 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營業文件及乙方自行正常改造裝修的各項審批手續;
4.2.7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誠信經營,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義從事宣傳、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名譽的任何活動;
4.2.8 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水、電、氣、有線、通訊、網絡、排污、衛生、工商、稅務及其他與租賃物經營相關的費用(含改造后產生的管理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國家今后出臺新的收費及稅務等政策),并按時給相關方繳納費用;
4.2.9 乙方根據商業經營功能定位及用電設計情況,自行負責增容的電力設施設備,承擔全部相關費用;
4.2.10 租賃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須保證租賃物及附屬裝置、設施(含電力增容設施設備和燈光亮化設備)等全部狀態保持完好并無償移交給甲方;
4.2.11 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房屋進行安全防范工作, 運營期間嚴禁占用圍堵消防通道、消防設施;
4.2.12 如出現以下情況,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與甲方無關,且甲方有權追究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
4.2.12.1 乙方及與其有相關業務往來客戶的人身安全、私人財產及車輛受損情況;
4.2.12.2 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糾紛;
4.2.12.3 乙方在裝修改造期間引發的各種事故;
4.2.12.4 乙方租賃期間該房屋因電力、消防等設施不完善、改造裝修設計缺陷等引起的電力、消防等安全問題;
4.2.12.5 乙方違法經營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4.2.12.6 乙方及所用商戶因運營中使用房屋或用火、用電等不當造成房屋損壞、毀損或造成相關客戶、消費者、相鄰方人身財產損害,或第三方過錯損害房屋的,均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2.12.7 乙方租賃期間發生的災害造成損失等;
4.2.12.8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要承擔起“門前三包”的責任,對租賃物周邊的衛生保潔、綠化及亮化管護、秩序維護負責;
4.2.12.9 租賃物的外立面經甲方書面同意可在可以改動范圍內由乙方統一安排,乙方租賃物運營名稱和設置招牌、廣告,名稱、招牌權益與甲方無關,設置招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或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時間拆除上述招牌、廣告等,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逾期不予拆除,甲方可委托第三方進行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也可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上述費用;
4.2.12.10 租賃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時,乙方應合理安排商戶,協助完成各項交接工作;
4.2.12.11 停車場
停車場由乙方負責規劃、管理、經營、維護。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租賃期內,未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但雙方已約定的除外。
5.2 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不退還乙方預付租金及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支付剩余租賃期限內全部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實現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案件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差旅費等費用):
5.2.1 乙方不能及時足額支付租金或向其他相關方及第三方支付各項費用(包含所有應該由乙方支付的各種費用),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最遲支付期限仍未交納的,將按照欠交租金金額的1‰/天收違約金;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最遲支付期限10天仍未交納,經甲方催告,在催告期內仍未交納的;
5.2.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5.2.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整體轉租運營的;
5.2.4 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集資、非法吸儲、非法傳銷及其他非法活動的;
5.2.5 項目電力增容方案獲政府管理部門批準后,乙方未能按要求完工嚴重影響正常運營的;
5.2.6 乙方在租賃期內解散、清算或者喪失履行能力的;
5.2.7 乙方違反本合同1.3、4.2.3條約定的。
5.3 甲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義務被確認違約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有關所有損失。
5.4 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法定或約定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剩余租賃期限內全部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為實現權利而支付的律師費、案件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差旅費等費用)。
5.5 租賃期間因一方違約,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接到通知應于1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并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
5.6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不再租賃或另租他人;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如需繼續租賃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且應提前6個月與甲方協商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7 甲方依據本合同條款單方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終止。乙方對合同解除通知有異議的,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8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必須在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搬離,并交還房屋、結清費用。逾期不搬離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違約金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并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實際占用時間的租金,且甲方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 同時,雙方認可同意,甲方有權視為乙方放棄其遺留物(含租戶等第三方遺留物)的所有權,并視為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代為將其遺留物(含租戶等第三方遺留物)予以處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與甲方無關,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免責條款
6.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爭、地震、洪水等。
6.2 因國家政策、城市規劃、政府強制措施等原因,以及中原出版傳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經營所需,需要拆除或改造、占用、指令他用、或收回已租賃的房屋,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房屋拆遷補償或賠償歸業主甲方所有,與租賃方乙方無關。
6.3 本條因前兩項事項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甲方按照乙方實際使用時間進行房屋租金結算并無息退回履約保證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提交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 因受疫情或其他自然災害的影響,中原出版傳媒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臺相關房租減免政策的,如乙方符合減免條件的,由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甲方核實后,按照相關政策對乙方予以房租減免。
8.2 雙方約定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約定的聯系人及電話即為收件人及收件電話;該通訊地址、聯系人及電話同時作為訴訟中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的有效送達地址、收件人及收件電話。如有變更,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通知或送達不到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經濟損失由變更方全部承擔。 在正常合作時,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類通知、函件、答復、補充協議等文件應當以書面且加蓋公章形式做出,以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兩種方式作為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的,在交付被送達人簽收后即視為送達;郵寄送達的,以郵政專遞(EMS)寄出后被送達人簽收后即視為送達。雙方約定直接送達方式作為首選送達方式。如有糾紛或進入民事訴訟程序,送達方式適用國家民事法律有關規定和人民法院關于送達的相關規定。
甲方通訊地址: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經北二路35號
聯系人: 電話:
乙方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甲乙雙方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租賃物、設施設備等攝像、錄影資料
(簽署頁,本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河南新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掃二維碼用手機看
友情鏈接: 山東省印刷物資有限公司 廣州華南印刷實業有限公司 人民教育出版社 海德堡中國有限公司 中國教育出版網 中國紙業網
河南新華物資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

關注微信二維碼